“魯恭治中牟”譯文及注釋
譯文
魯恭擔任中牟縣令,注重用道德感化百姓,不用刑罰的方式。朝中大官袁安聽說這件事,懷疑它不是真的,暗地里(私下)派人到中牟縣去視察。那人與魯恭走在田間小路上,一起坐在桑樹下。有一只野雞經過,在他們旁邊停下,旁邊有一個小孩。那個人說:“你為什么不把它抓住?”那個小孩說野雞還是幼雞,不能抓。那人很驚訝,對魯恭辭別說:“我此次前來,是要檢查你的政績的。蝗蟲不犯縣境,這是我看到的第一個現象;愛護鳥獸,這是第二個現象;小孩也懷有仁愛之心,這是第三個現象。我久留只會打擾賢者。我將快速返回,把情況報告袁安。”
注釋
為:擔任
中牟令:中牟縣的縣官
雉:俗稱野雞
德化:用道德感化
任:用
陰:暗中
使:派
阡陌:田間小路
止:停止
方:才
得:能夠
訝:驚訝
今:現今
犯:侵犯
境:邊境
及:關聯
徒:只,只會
耳:罷了
將:將要
反:通“返”,返回
狀:情況
白:告訴
異:過人之處
“魯恭治中牟”鑒賞
范曄簡介
南北朝·范曄的簡介

范曄(公元398年—公元445年),字蔚宗,南朝宋史學家,順陽(今河南淅川南)人。官至左衛將軍,太子詹事。宋文帝元嘉九年(432年),范曄因為“左遷宣城太守,不得志,乃刪眾家《后漢書》為一家之作”,開始撰寫《后漢書》,至元嘉二十二年(445年)以謀反罪被殺止,寫成了十紀,八十列傳。原計劃作的十志,未及完成。今本《后漢書》中的八志三十卷,是南朝梁劉昭從司馬彪的《續漢書》中抽出來補進去的。其中《楊震暮夜卻金》已編入小學教材,《強項令》選入中學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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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涉世家(節選)
陳勝者,陽城人也,字涉。吳廣者,陽夏人也,字叔。陳涉少時,嘗與人傭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茍富貴,無相忘。”傭者笑而應曰:“若為傭耕,何富貴也?”陳涉太息曰:“嗟乎!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
二世元年七月,發閭左適戍漁陽,九百人屯大澤鄉。陳勝﹑吳廣皆次當行,為屯長。會天大雨,道不通,度已失期。失期,法皆斬。陳勝﹑吳廣乃謀曰:“今亡亦死,舉大計亦死;等死,死國可乎?”陳勝曰:“天下苦秦久矣。吾聞二世少子也,不當立,當立者乃公子扶蘇。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今或聞無罪,二世殺之。百姓多聞其賢,未知其死也。項燕為楚將,數有功,愛士卒,楚人憐之。或以為死,或以為亡。今誠以吾眾詐自稱公子扶蘇﹑項燕,為天下唱,宜多應者。”吳廣以為然。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陳勝﹑吳廣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眾耳。”乃丹書帛曰“陳勝王”,置人所罾魚腹中。卒買魚烹食,得魚腹中書,固以怪之矣。又間令吳廣之次所旁叢祠中,夜篝火,狐鳴呼曰:“大楚興,陳勝王。”卒皆夜驚恐。旦日,卒中往往語,皆指目陳勝。
吳廣素愛人,士卒多為用者。將尉醉,廣故數言欲亡,忿恚尉,令辱之,以激怒其眾。尉果笞廣。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勝佐之,并殺兩尉。召令徒屬曰:“公等遇雨,皆已失期,失期當斬。藉第令毋斬,而戍死者固十六七。且壯士不死即已,死即舉大名耳,王侯將相寧有種乎!”徒屬皆曰:“敬受命。”乃詐稱公子扶蘇﹑項燕,從民欲也。袒右,稱大楚。為壇而盟,祭以尉首。陳勝自立為將軍,吳廣為都尉。攻大澤鄉,收而攻蘄。蘄下,乃令符離人葛嬰將兵徇蘄以東。攻铚、酂、苦、柘、譙皆下之。行收兵。比至陳,車六七百乘,騎千余,卒數萬人。攻陳,陳守令皆不在,獨守丞與戰譙門中。弗勝,守丞死,乃入據陳。數日,號令召三老﹑豪杰與皆來會計事。三老﹑豪杰皆曰:“將軍身被堅執銳,伐無道,誅暴秦,復立楚國之社稷,功宜為王。”陳涉乃立為王,號為張楚。當此時,諸郡縣苦秦吏者,皆刑其長吏,殺之以應陳涉。
地震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刻,地大震。余適客稷下,方與表兄李篤之對燭飲。忽聞有聲如雷,自東南來,向西北去。眾駭異,不解其故。俄而幾案擺簸,酒杯傾覆;屋梁椽柱,錯折有聲。相顧失色。久之,方知地震,各疾趨出。見樓閣房舍,仆而復起;墻傾屋塌之聲,與兒啼女號,喧如鼎沸。
人眩暈不能立,坐地上,隨地轉側。河水傾潑丈余,雞鳴犬吠滿城中。逾一時許,始稍定。視街上,則男女裸聚,競相告語,并忘其未衣也。后聞某處井傾仄,不可汲;某家樓臺南北易向;棲霞山裂;沂水陷穴,廣數畝。此真非常之奇變也。
狼三則
其一
有屠人貨肉歸,日已暮,欻一狼來,瞰擔上肉,似甚垂涎,隨尾行數里。屠懼,示之以刃,少卻;及走,又從之。屠無計,思狼所欲者肉,不如姑懸諸樹而早取之。遂鉤肉,翹足掛樹間,示以空擔。狼乃止。屠歸。昧爽,往取肉,遙望樹上懸巨物,似人縊死狀。大駭,逡巡近視之,則死狼也。仰首細審,見狼口中含肉,鉤刺狼腭,如魚吞餌。時狼皮價昂,直十余金,屠小裕焉。緣木求魚,狼則罹之,是可笑也。
其二
一屠晚歸,擔中肉盡,止有剩骨。途中兩狼,綴行甚遠。
屠懼,投以骨。一狼得骨止,一狼仍從。復投之,后狼止而前狼又至。骨已盡矣,而兩狼之并驅如故。
屠大窘,恐前后受其敵。顧野有麥場,場主積薪其中,苫蔽成丘。屠乃奔倚其下,弛擔持刀。狼不敢前,眈眈相向。
少時,一狼徑去,其一犬坐于前。久之,目似瞑,意暇甚。屠暴起,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方欲行,轉視積薪后,一狼洞其中,意將隧入以攻其后也。身已半入,止露尻尾。屠自后斷其股,亦斃之。乃悟前狼假寐,蓋以誘敵。
狼亦黠矣,而頃刻兩斃,禽獸之變詐幾何哉?止增笑耳。
其三
一屠暮行,為狼所逼。道旁有夜耕所遺行室,奔入伏焉。狼自苫中探爪入。屠急捉之,令不可去。但思無計可以死之。惟有小刀不盈寸,遂割破狼爪下皮,以吹豕之法吹之。極力吹移時,覺狼不甚動,方縛以帶。出視,則狼脹如牛,股直不能屈,口張不得合。遂負之以歸。
非屠,烏能作此謀也!
三事皆出于屠;則屠人之殘爆,殺狼亦可用也。
工之僑獻琴
工之僑得良桐焉,斫而為琴,弦而鼓之,金聲而玉應。自以為天下之美也,獻之太常。使國工視之,曰:“弗古。”還之。
工之僑以歸,謀諸漆工,作斷紋焉;又謀諸篆工,作古窾焉。匣而埋諸土,期年出之,抱以適市。貴人過而見之,易之以百金,獻諸朝。樂官傳視,皆曰:“希世之珍也。”
工之僑聞之,嘆曰:“悲哉世也!豈獨一琴哉?莫不然矣!而不早圖之,其與亡矣。”遂去,入于宕之山,不知其所終。
戰城南
戰城南,沖黃塵,丹旌電烻鼓雷震。
勍敵猛,戎馬殷,橫陣亙野若屯云。
仗大順,應三靈,義之所感士忘生。
長劍擊,繁弱鳴,飛鏑炫晃亂奔星。
虎騎躍,華眊旋,朱火延起騰飛煙。
驍雄斬,高旗搴,長角浮叫響清天。
夷群寇,殪逆徒,馀黎落惠詠來蘇。
奏愷樂,歸皇都,班爵獻俘邦國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