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然而長期以來,對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和計算標準,卻沒有統一的規范可供遵循,已有的幾類人身賠償范圍和標準也因法出多門,相互間差異懸殊。
2.所以,在《民法通則》之外,我國又相繼出臺了一些行業內關于死亡賠償的制度,也就有了我們現在所看到的在死亡賠償辦法上的法出多門,標準混亂。
3.我國是成文法國家,罪與刑就規定在刑法里,如果法出多門,反而會造成很多麻煩。
4.《民法典》千呼萬喚出不來,賠償標準的“法出多門”其實是對司法的考驗。
5.逐漸建立科學、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將有望杜絕各個執法部門法出多門、各自為政的現象。
6.黃薇說,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不僅能為保障食品安全奠定堅實基礎,還能有效杜絕各個執法部門法出多門、各自為政的現象。
7.盡管以實際損失而不按鐵路方面的限額來計算索賠金額,也有法可依,但法出多門,標準不一的現實又總讓我們迷惑不已。
8.目前,對性性騷擾地方立法的各自為政,自圓其說,造成同一問題法出多門,難免不互相打架。
9.當前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規較為復雜,法出多門的現象還是很普遍。
10.我國現有對債權人保護的立法相對滯后,法出多門致使法律法規之間配套性差,導致債權人的債權實現愈加困難。
11.記者在咨詢律師后了解到,我國信息保護的規范法條不少,但由于“法出多門”,結果頻頻遭遇監管“真空”。
12.完善法制的一大障礙就是“法出多門”、“法繁擾民”。
13.針對食品安全標準繁雜交叉、層次不清的問題,法律提出統一制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原則,以有效杜絕各個執法部門法出多門、各自為政的現象。
※ "法出多門"成語造句CNDU成語詞典查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