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私立公的成語故事
拼音fèi sī lì gōng
基本解釋去私為公。
出處《戰國策·燕策一》:“寡人聞太子之義,將廢私而立公,飭君臣之義,正父子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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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成語出處和典故
※ 與(廢私立公)相關的成語及歷史出處:
成語 | 歷史出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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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立志,萬夫莫奪 | 明·馮夢龍《醒世恒言》第五卷:“正是‘一人立志,萬夫莫奪。’” |
一國三公 | 先秦 左丘明《左傳 僖公五年》:“一國三公,吾誰適從?” |
一己之私 | 宋·李格非《書洛陽名園記后》:“放乎一己之私,自為之而忘天下之治,忽欲退享此得乎?” |
一心為公 | |
一念之私 | 清·蒲松齡《聊齋志異·李伯言》:“陰曹不與人世等,一念之私不可容。急消他念,則火自息。” |
一秉大公 | 明·張居正《答工部郎中劉公伯燮言用人毀譽》:“仆近來用人處事,一秉大公。” |
一秉至公 | 清·李寶嘉《文明小史》第六十回:“然而平中丞卻不以此為輕重,委差委缺,仍舊是一秉至公。” |
丁公鑿井 | 漢 王充《論衡 書虛》:“俗傳言曰,丁公鑿井,得一人于井中。夫人生于人,非生于土也。” |
七相五公 | 語出《文選·班固〈西都賦〉》:“冠蓋如云,七相五公。”呂向注:“七相:謂車千秋、黃霸、王商、王嘉、韋賢、平當、魏相。五公:張湯、蕭望之、馮奉世、史丹、張安世。公侯、御史大夫、將軍,通稱為公。” |
萬貫家私 | 明 馮夢龍《喻世明言》第十卷:“老爹爹縱有萬貫家私,自有嫡子嫡孫,干你野種屁事!” |
三分鼎立 | 《魏書 匈奴劉聰等傳序》:“論土不出江漢,語地僅接褒斜,而謂握皇符,乘帝籍,三分鼎立,比蹤王者。” |
三十而立 | 先秦 孔子《論語 為政》:“吾十有五而志于學,三十而立。” |
三旨相公 | 《宋史·王圭傳》:“以其上殿進呈,曰取圣旨;上可否訖,云領圣旨;退諭稟事者,曰已得圣旨也。” |
三足鼎立 | 南朝 宋 范曄《后漢書 竇融傳》:“欲三分鼎,連衡合從,也宜以時定。” |
上無片瓦遮身,下無立錐之地 | 清·張南莊《何典》第九回:“原來劉打鬼收成結果了雌鬼,把活鬼的古老宅基也賣來喂了指頭,弄得上無片瓦遮身,下無立錐之地,只得仍縮在娘身邊。” |
上無片瓦,下無立錐 | 宋·釋道原《景德傳燈錄·豐化和尚》:“上無片瓦,下無卓錐,學人向什么處立?” |
上無片瓦,下無立錐之地 | 宋 釋道原《景德傳燈錄》卷二十:“上無片瓦,下無卓錐,學人向什么處立?” |
不以人廢言 | 春秋 孔子《論語 衛靈公》:“君子不以言舉人,不以人廢言。” |
不可偏廢 | 宋 胡仔《苕溪漁隱叢話前集 山谷下》:“讀《莊子》,令人意寬思大,敢作;讀《左傳》,便使人入法度,不敢容易。二書不可偏廢也。” |
不喑不聾,不成姑公 | 《釋名·釋首飾》:“不喑不聾,不成姑公。” |
不廢江河 | 唐 杜甫《戲為六絕句》之二:“王楊盧駱當時體,輕薄為文哂未休。爾曹身與名俱滅,不廢江河萬古流。” |
不徇私情 | 王朔《你不是一個俗人》:“我們是好朋友,可是你能不徇私情,這才說明你是真正愛護我。” |
不癡不聾,不成姑公 | 《南史·庾仲文傳》:“言‘仲文貴要異他尚書’,又云‘不癡不聾,不成姑公’。敢作此言,亦為異也。” |
不破不立 |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不破不立,不塞不流,不止不行,它們之間的斗爭是生死斗爭。” |
不私其利 | 春秋·齊·管仲《管子·形勢解》:“不伐其功,不私其利。” |
不立文字 | 宋 釋普濟《五燈會元 七佛 釋迦牟尼佛》:“吾有正法眼藏,涅槃妙心,實相無相,微妙法門,不立文字,教外別傳。” |
丑媳婦免不得見公姑 | 清·張岱《與祁世培》:“丑媳婦免不得見公姑,緬焉呈面,公姑具眼,是妍是丑,其必有以區別之也。” |
丑媳婦少不得見公婆 | 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第97回:“常言道:‘丑媳婦少不得見公婆。’只得脫袍解帶,免冠徒跣,跪于門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