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大義割斷私恩。謂秉公行事,不徇私情。
引《晉書·劉毅傳》:“凡所以立品設(shè)狀者,求人才以理物也,非虛飾名譽(yù),相為好丑。雖孝悌之行,不施朝廷,故門外之事,以義斷恩。”
1.不能忘身急病,以義斷恩,方乃慮難求全,偷安懷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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