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案件出問題可能有多種原因,或是法官、檢察官枉法營私、嚴重瀆職,或是辦案人員的個人認知或業務水平問題,責任制的實施應該細化,這樣可行性會更強。
2.管理者不能因為事小而不當回事,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放任自流;也不能因為難管而畏難退縮,怕啃硬骨頭硌著牙;更不能因為利益誘惑而涉足其中、枉法營私。
3.他還大力表彰忠杰,嚴禁官員貪贓枉法營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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