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áng píng f?
注音ㄔㄤˊ ㄆㄧㄥˊ ㄈㄚˇ
即常平。
即常平。參見“常平”。
引《新唐書·劉晏傳》:“晏 又以常平法,豐則貴取,饑則賤與,率諸州米嘗儲三百萬斛。”
常平法是唐劉晏為打擊豪強、維護社會安定而推行的穩定市場、增加財政收入的政策。“安史之亂”后,唐經濟破壞嚴重,而商賈亂中打劫,操縱市場,侵漁平民。劉晏針對這一現象,于各地設置知院官,并且“皆募駛足,置驛相望”,(駛足: 健于行走之人) 全面了解掌握各地物產豐歉和物價高低等信息,及時轉達給朝廷。朝廷理財官吏根據各地物價高低采取相應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