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áng píng yán
注音ㄔㄤˊ ㄆㄧㄥˊ ㄧㄢˊ
繁體常平鹽
唐鹽鐵使劉晏仿常平倉制,在距離產區較遠地方運儲食鹽,當商絕鹽貴時,用平價出售,以穩定鹽價,稱為“常平鹽”。后代亦有仿行。
唐?鹽鐵使 劉晏 仿常平倉制,在距離產區較遠地方運儲食鹽,當商絕鹽貴時,用平價出售,以穩定鹽價,稱為“常平鹽”。后代亦有仿行。
引《新唐書·食貨志四》:“江 嶺 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糶民,官收厚利而人不知貴。”
常平鹽是唐中葉起政府在距產鹽區較遠的地方,自行運儲食鹽待銷的辦法。唐寶應(公元762—763年) 以后,鹽鐵使劉晏既行榷鹽法,又仿常平倉制,由政府將鹽運到偏遠地區儲存。當市場上食鹽供應不足,鹽價上漲時,政府則將所儲之鹽低于市價出售。 以調節食鹽供應和鹽價水準。以此來彌補商運、商銷之不足,并防止商人操縱鹽價,從中獲取厚利。常平鹽的設立,穩定了鹽價,官收運銷之利,民食和鹽稅都有保障。元至元二十一年 (公元1284年) ,曾在諸路設常平鹽局。1935年國民黨政府也在淮鹽各銷地辦過常平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