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hā é xuǎn jǔ
注音ㄔㄚ ㄜˊ ㄒㄨㄢˇ ㄐㄨˇ
詞性名詞
繁體差額選舉
1.事實上,差額選舉自1980年*共十一屆五中全會就已提出,即規定候選人應多于應選人。
2.把直接選舉的范圍從鄉鎮擴大到縣,實行代表候選人多于應選人的差額選舉規則。
3.所謂差額選舉,是采用候選人數多于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的選舉。
4.令代表團成員驚訝的是,由覃小林提名的副鎮長候選人王文科差額選舉中落選了。
5.必須在選拔和任用干部中引入競爭機制,最好的辦法是實行差額選舉。
6.中國已在地方實行無記名投票和差額選舉。
7.將候選人和應選人的等額選舉改成差額選舉,把直接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的范圍擴大到縣一級。
8.從70年代開始,代表資格的認定程序逐漸實現了更公平更具競爭意味的差額選舉。在中國,這就是無人能凌駕其上的最權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