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mín fù
注音ㄇ一ㄣˊ ㄈㄨˋ
繁體民賦
1.至孝文皇帝,閔中國未安,偃武行文,則斷獄數百,民賦四十,丁男三年而一事。
2.子民心靈之光的聚合;但是,你要記住,這些力量帶有強烈的個人印記,是華夏子民賦予某的力量,某也無法抹去,所以,在某的授意下,你只能暫時使用,不能據有。
3.貞元四年,淮南節度使陳少游奏加民賦,自此江淮鹽每斗亦增二百,為錢三百一十,其后復增六十,河中兩池鹽每斗為錢三百七十。
4.處理襄陽城軍政民賦!諸葛亮徐庶齊聲說:領命。
5.這不,自己因禍得福,不僅工作換了而且工資也相對調整了,這就是人民警察的威望,這就是人民賦于她的神勝職責。
6.我們橫下一條心來反腐敗,絕非一時興起,也不是和誰過不去,而是要承擔起歷史和人民賦予的責任。
7.雷波縣的人民教師更是知道,尤其是基層教師,那叫上天無路,下地無門,黨和人民賦予這些所謂的局長大人們的權利你們用在了什么地方了,吃、喝、嫖、賭。
8.國家干部要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
9.人大根據黨的主張和人民的意愿,通過制定法律、作出決議,決定國家大政方針,并監督和支持“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保障各國家機關協調有效地開展工作,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10.執法必嚴要求執法機關和執法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法律規定,行使國家和人民賦予的行政執法權和司法權,克盡職守,執法如山,不徇私枉法,不放任任何違法行為,真正樹立法律的權威,維護法律的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