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暫緩起訴是這種酌定不起訴制度的一種特殊形式.
2.而由于此案屬于告訴乃論,于是臺北地檢署昨天偵結,對周玉蔻做出不起訴處分。
3.他說礦上答應給家里200000元,大約29000美元,條件是不起訴礦主或說給記者聽,但是這個協議從來沒有做到。
4.當這些證據都擺在福建省檢察院的一場公開聽證會上,經過質證、辯論后,申訴人心中的疑云消失了,不再質疑檢察機關不起訴許某的決定,表示息訴息訪。
5.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認為,不起訴梁錦松的決定是公正,沒有受到任何干涉。
6.逾期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7.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8.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財產保全。
9.對人民檢察院維持不起訴決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10.沖繩縣那霸地方檢察廳以“執行公務時”為由,決定不起訴該美軍基地工作人員。
11.不少主訴檢察官認為,在不批捕、不起訴與量刑建議環節,作為承辦人,并沒有太大的決定權。
12.對錯誤的司法侵權行為提起的賠償,受害人能提供不起訴決定書或無罪判決書的,檢察機關應予受理。
13.對于證據不足不起訴要求國家賠償的,應當區別情況,分別處理,基本原則可簡稱為“疑賠從賠”。
14.期滿不履行也不起訴的,國家軟件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 "不起訴"造句CNDU漢語詞典查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