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例應拿回,因念兩世國戚,有功於社稷,殊恩寬宥,免罪不究。
2.眼下朝庭正當用人之際,這樣的人不殺一警百,如何安境保民?如何平滅叛賊?請皇爺毋要猶豫,不判他斬首之罪已經是天恩寬大了,何況三千里徙刑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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