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又見法令決事,輕重不齊。或一事殊法,同罪異論,奸吏得因緣為市。
2.該法令由澳大利亞議會頒布,每一部分的實施日期有所不同,詳細情況請參見法令第二部分。
3.索引的編制規則應當以實用性為目的,靈活運用參見法和區分法使索引簡要、完備、明晰。
4.4月12日,中國國家*席***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會見法國外長法比尤斯。
5.會見法比尤斯時,法國駐華大使顧山、駐滬總領事盧力捷在座。
6.人見法院去送達,立即將門關上緊鎖,不讓送達人員入室送達,法律沒有賦予法院可采取強制入室送達的權力,也沒有規定可邀請見證人見證,實施室外留置送達。
7.摩西、亞倫就進去見法老,對他說:“耶和華希伯來人的上帝這樣說:‘你在我面前不肯自卑要到幾時呢?
8.法花突然雙手合十,臉顯莊嚴寶相,只見法花身周忽然生出一片片青色蓮花,把法花護在中間。
9.你也必須上交通法庭去見法官。
10.流通性是金融立法中應考慮的首要原則,但我國處于社會轉型時期,各種因素動蕩不定,立法者未必能清楚預見法律施行后果,因而金融立法中多行中庸之道,流通性未得到應有的重視。
※ "見法"造句CNDU漢語詞典查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