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瀆職侵權犯罪主體多是思路敏捷、能言善辯者,很難發現蛛絲馬跡,找到突破口。
2.綁架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已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3.筆者在從事反瀆職侵權工作中,經常會遇到對司法類瀆職犯罪主體認定的爭議。
4.第三,論述了司法類瀆職犯罪主體認定中的幾大疑難問題。
5.進入該罪司法程序的犯罪主體主要是“悍妻”與“悍虜”.
6.在余論中,作者則提出“犯罪主體采用列舉式,不留口袋”的建議,盡量不使用兜底條款,避免引起司法混亂。
7.從應然的角度,應當增加規定抗稅罪的單位犯罪主體。
8.本文對挪用資金罪的犯罪客體、犯罪主體、刑罰立法和司法實踐中存在的若干問題進行研究,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和立法建議。
9.然而,該罪在罪名、犯罪客體和對象、犯罪主體、刑種和量刑、刑事管轄權等方面都存在一些立法缺陷。
10.本部分主要是從犯罪客體方面、犯罪客觀方面、犯罪主體方面以及犯罪主觀方面等,對過失危險犯的犯罪構成進行了分析。
11.上海市公安局組成專案組,從數量龐大且專業性極強的市場交易數據中一步步抽絲剝繭、循線追蹤,最終鎖定犯罪主體并查清其作案手法、過程。
12.瀆職犯罪主體特殊、職位升高、涉及面廣、隱蔽性強、錯綜復雜,難以查處。
13.在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犯罪主體方面,從主體的范圍以及單位主體的引入必要性等方面進行探討。
※ "犯罪主體"造句CNDU漢語詞典查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