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預備是準備實行犯罪而被迫終止在著手實行前的一種未完成罪。
2.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3.作為犯罪的停止形態包括犯罪預備、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
4.處罰犯罪預備是因為預備行為具有危險性,如果不是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阻擋,這種預備行為將可能會發展成實行行為。
5.著手實行是犯罪預備與犯罪未遂的關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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