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超過十五日,原審批機關未作批復的,視作原審批機關同意該公司解散。
3.股東除了有權分享公司利潤之外,在公司解散出售時也必須承擔責任。
4.他的公司解散后,生計并無著落,簡直是走投無路。
5.作為清算義務人之一的股東,在公司解散時起負有組織清算的義務。
6.公司解散與清算中的債權人保護問題,長久以來為人們所忽視。
7.在公司解散后已成立清算組的情況下,筆者著重討論清算中的公司及其清算組的法律屬性和訴訟地位。
8.清算義務人是指負有依法啟動公司解散清算義務的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
9.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
10.財務制度,公司解散時的清算程序,其他必要的規章制度。
11.第二十條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
12.公司解散清算制度立法本意是了結公司債權債務,保護公司及債權人利益。
13.公司注銷作為公司解散、清算的后續步驟,是對公司主體法人資格消滅的確認。
※ "公司解散"造句CNDU漢語詞典查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