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研究結果:物權法不健全、土地法缺位和土地管理法不完善影響地政管理;現行法律體系中的法律沖突、“三權”主體不分和權利制衡機制不完善是執法不嚴的主要影響因素。
2.為了減少來自最高法院的阻力,順利推行新政,羅斯福提出了一項向最高法院“摻沙子”的計劃,但他試圖挑戰三權分立制度的努力沒有成功。
3.作為法國啟蒙運動的兩大領軍人物,孟德斯鳩提出了“三權分立”的理論,盧梭提出了“主權在民”的理論。
4.在我們這個三權分立的聯邦政府,國會是較高級別的事實查明機構.
5.可關于這一主題有大量的判例法,適用了概括性的三權分立學說.
6.正如美國律師協會指出,對很多法官而言,“我國司法系統的資金不足威脅三權分立政體的根本屬性”。
※ "三權"造句CNDU漢語詞典查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