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他怒不可遏對2人提出通奸、相奸告訴。
2.據悉,當事人老師可能涉及通奸罪、學生涉及相奸罪。
3.直到2013年李男在吵架時說溜嘴,妻子才查看戶籍謄本,果真發現家里“多一個人”,氣得控告丈夫和小三通奸、相奸。
4.法院一審不采信陳男說法,認為2人交往期間,因戀情方熾,情意正濃,發生多次相奸行為,依通奸罪判陳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5.曾夫查出楊女背叛他的事證后,決定與楊女離婚,并分別控告妻子通奸罪,李男涉及相奸罪。
6.何某和李某都承認進入汽車旅館共處一室,但是只在旅館內唱歌,沒有通奸或相奸行為,何妻提告妨害家庭,高雄市警方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7.法官依妨害秘密、相奸等七罪,判彭應執行兩年徒刑,可易科罰金72萬元。
8.法院認為,劉韋欣明知苗是有婦之夫還與他相奸,破壞苗家生活美滿,依通奸、相奸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
9.豈料,莊女離婚后也與余分手,余心有不甘向她前夫爆料,指證莊女尚未離婚時就與他偷情,2人因此被法院依通相奸罪判刑4月確定。
10.*彎“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奸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奸者亦同。
11.而若原告制作假錄音,應可把內容做到盡善盡美,但檢視錄音檔品質卻不佳;不信陳姓婦人所稱是故意設計的對話,依通奸、相奸罪判處2人5個月。
12.據中時電子報報道,臺北市一名王姓女子與已婚洪姓男子同居,遭洪妻控告相奸罪。
13.其間尚有諸多枝節,矛盾激化的主因是逯明與滕爽結婚之后與劉景桂情書頻仍且“解除婚約以后,繼續相奸”。
14.時看到男孩,婆婆謊稱“幫別人帶小孩”,直到去年夫妻口角,丈夫才說漏嘴,妻子急忙查看戶口本,才發現家里“多一個人”,氣得控告丈夫和謝女通奸、相奸。
※ "相奸"造句CNDU漢語詞典查詞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