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刑名是一個法學基本概念,亦即刑罰的名稱。
2.對于第三個問題即刑罰的正當性問題,報應論認為,使犯罪者得到罪有應得的懲罰,本身便是正當的,因為它表達了對犯罪的恰當的譴責。
3.把犯罪客體界定為刑法保護的利益,即刑法法益,更為科學、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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