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陳翠合齊、燕,將令燕王之弟為質(zhì)于齊,燕王許諾。太后聞之大怒曰:“陳公不能為人之國,亦則已矣,焉有離人子母者,老婦欲得志焉。”
陳翠欲見太后,王曰:“太后方怒子,子其待之。”陳翠曰:“無害也。”遂入見太后曰:“何臞者也?”太后曰:“賴得先王雁鶩之余食,不宜臞。臞者,憂公子之且為質(zhì)于齊也。”
陳翠曰:“人主之愛子也,不如布衣之甚也。非徒不愛子也,又不愛丈夫子獨甚。”太后曰:“何也?”對曰:“太后嫁女諸侯,奉以千金,赍地③百里,以為人之終也。今王愿封公子,百官持職,群臣效忠,曰:‘公子無功,不當封。’今王之以公子為質(zhì)也,且以為公子功而封之也。太后弗聽,臣是以知人主之不愛丈夫子獨甚也。且太后與王幸而在,故公子貴;太后千秋之后,王棄國家,而太子即位,公子賤于布衣。故非及太后與王封公子,則公子終身不封矣。”
太后曰:“老婦不知長者之計。”乃命公子束車制衣為行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