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萬榮
沈存中內翰云:壽州有人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州司以為不道,緣坐妻子刑。曹駁曰:毆妻之父母即是義絕,況于謀殺,不當復坐其妻。存中宋人,不書世代,后同。
謹按大明律云:殺一家非死罪三人者凌遲處死,妻子流二千里,入十惡不道之條。今觀所載,壽州人殺妻之父母兄弟數口,刑曹駁以義絕,不當緣坐其妻。竊詳本犯身為不道,殺妻父母兄弟,與其妻實已義絕。法難緣坐。然律無明文,所司遇此,亦當比擬奏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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