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iǎng shuì
注音ㄌ一ㄤˇ ㄕㄨㄟˋ
繁體兩稅
1.宋朝沿用唐朝時期創制的兩稅制,即把田租、戶稅、力役都合并到田租一項里面,分夏秋兩季征收,兩稅之外不得另征。
2.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兩稅并存的局面暴露出了越來越多的弊端。
3.廢除以前的租庸調和一切苛雜,各項并入兩稅。
4.由于地方擅自截留兩稅的現象不復存在,宋代的上供制度明顯地強化了。
5.對全國其他地區而言,兩稅合一將極大地簡化企業的納稅管理。
6.兩稅合并使我國內外資企業能在一個公平合理的基礎上進行競爭,但這種法律的不連續性必然損害基于信賴我國法律而來我國投資的外企納稅人的信賴利益。
7.我國現行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制造成的兩稅并存的矛盾日益突出。
8.如田制,他能將西晉占田、北魏均田到唐代的租庸調,由租庸調到兩稅法,合成一個整體,且對別人不經意的每一個細微末節體現出他的春秋筆法、史學精神。
9.由于實施兩稅法、代役制和租佃制等新的經濟制度,從而激發了廣大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10.延續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走過初稅畝、租庸調制、兩稅法、一條鞭法、攤丁入畝諸時代,在2006年終結。
11.中外企業所得稅兩稅合一已是大勢所趨,在兩稅合一過程中,如何使內資企業所得稅向外資企業所得稅逐漸靠攏,并使會計與稅法相協調是值得研究的重要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