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dòng jī lùn
注音ㄉㄨㄥˋ ㄐㄧ ㄌㄨㄣˋ
繁體動機論
在道德評價中主張根據人的主觀愿望來確定行為的道德意義的理論。與“效果論”相對。認為人的行為善惡取決于動機是否善良,而與行為所產生的效果無關;判斷或評價行為的善惡只須看動機,不必看效果。這種理論割裂了動機與效果的辯證統一關系,是片面的。參見“動機與效果”。
動機論,在道德評價中主張根據人的主觀愿望來確定行為的道德意義的理論,與“效果論”相對。動機論認為人的行為善惡取決于動機是否善良,而與行為所產生的效果無關;人的道德義務源于先驗的善良意志,是善良意志發出的命令即所謂的“道德律令”,道德評價的標準是根據人的行為的動機、意向、行為所遵循的規則等道德的因素,而不去考慮行為結果對人對己的利與害。判斷或評價行為的善惡只須看動機,不必看效果。這種理論割裂了動機與效果的辯證統一關系,是片面的。 動機論的代表人物有康德、布拉德雷、儒家以及基督教倫理學家。
動機論亦稱“意向論”。是一種片面強調動機的道德評價理論。與“效果論”相對,認為人的行為善惡取決于動機是否善良,而與行為效果無關。判斷或評價行為的善惡只需看動機,不必看效果。在中國,儒家倫理具有明顯的動機論傾向。孟子主張“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董仲舒則明確提出“正其道不謀其利,修其理不急其功”(《春秋繁露》)。認為人的行為善惡,主要看他是否出于“道”、“理”動機,而不在于功利效果。
1.動機論是很好的借口,家長打孩子、老師罵學生、上司整下屬、丈夫騙妻子,只要一覺得自己動機高尚,是為了他好,往往就會玩上癮,管不了不從的那一方多么痛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