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鑒》乾佑二年,夏,四月,壬午,太白晝見;民有仰視之者,為邏卒所執,史弘肇腰斬之。
2.澆薄之士,候脩晨朝,群聚詆斥之,街司邏卒不能止,至為祭文投其家,卒不能求其主名置于法,然自是文體亦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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