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這個制度把人劃分成士、農、工、商、穢多、非人這幾種身份,最低微、最卑賤的“穢多”和“非人”又被統稱為“部落民”。
2.在幕府時代,日本社會分為士農工商四大階層,居于社會頂端的是將軍、大名、藩主等貴族,商人地位最低,還有被稱為“賤民”、“穢多”的最下等階層。
3.在煤礦、炭坑這種暗無天日的環境中從事高體力勞動的,就是那些被劃分為“穢多”和“非人”的“賤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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