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審理。
再次審理。 《漢書·孫寶傳》:“傅太后 使有司考 馮太后,令自殺,眾庶冤之。
引寶 奏請覆治, 傅太后 大怒。”
傳承國學經典 ? 弘揚傳統文化
Copyright ? 2004-2010 CNDU.CN 漢語字典查詢 All Rights Reserved備案號:滇ICP備2024036080號-2